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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者该如何纳税?

2023-03-16 22:33: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 admi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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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账户中突然多了1200块现金,一查才发现原来是格力电器分红了。2021年4月26日以58多块的价格买入,一路补仓,然后它就一路下跌,直到如今的32块,亏损幅度已达35.57%。这个分红,多少也算回点血了,我在巨潮上下载了格力的分红公告,发现有些涉税事项还是可以和大家分享下的。

一、公告内容

格力电器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载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377,791,307股后的5,536,677,7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不同类型股东的税收政策

(一)个人股东

1、上市前取得的限售股,分红时由上市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个税

个人股东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即公告中所说的“首发前”)取得的限售股(注:限售股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出售的股票),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即实际税率为10%。该个人所得税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因此,原每10股派10元的分配方案,扣税后就变成了每10股派9元。【注:财税(2012)85号】

2、上市后取得的股票,适用差别化税率政策

个人股东在首发后取得的股票,包括限售股和非限售股,适用差别化税率政策。差别化税率政策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全额纳税,即实际税率为20%。【注:财税[2015]101号】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因为分红时,还不确定股票的持股期限,所以上市公司先不代扣代缴个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适用税率并确定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比如我2021年4月26日买入1000股,如果我2021年4月25日前(含当日)一直持股,那么持股期限就是1个月;如果我2022年4月25日前(含当日)一直持股,那么持股期限就是1年。这次分红时,格力电器先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我卖出股票时,如果卖出时间是在2022年4月25日前(含当日),因持股期限不足1年,便需按10%的税率缴纳个税;如果卖出时间是在2022年4月25日后(不含当日),持股期限超1年,便不需要缴纳个税。

(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

证券投资基金股东的分红税收政策与个人基本一致,即上市前取得的限售股,分红时由上市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上市后取得的股票,适用差别化税率政策。【注:财税(2012)85号】

这里会存在一个问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来说会是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为什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呢?其实这里的个人所得税指的是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依据《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后改为1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QFII、RQFII

QFII是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指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这两者都属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其适用10%的税率,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另外,依据《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财税〔2014〕79号),从2014年11月17日起,QFII、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香港市场投资者

对于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持有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有香港市场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税率低于10%的,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公众号:公司法与税

刘旭旭律师

2022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888 标签:股票分红需要持股多久,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者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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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者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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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账户中突然多了1200块现金,一查才发现原来是格力电器分红了。2021年4月26日以58多块的价格买入,一路补仓,然后它就一路下跌,直到如今的32块,亏损幅度已达35.57%。这个分红,多少也算回点血了,我在巨潮上下载了格力的分红公告,发现有些涉税事项还是可以和大家分享下的。

一、公告内容

格力电器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载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377,791,307股后的5,536,677,7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不同类型股东的税收政策

(一)个人股东

1、上市前取得的限售股,分红时由上市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个税

个人股东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即公告中所说的“首发前”)取得的限售股(注:限售股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出售的股票),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即实际税率为10%。该个人所得税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因此,原每10股派10元的分配方案,扣税后就变成了每10股派9元。【注:财税(2012)85号】

2、上市后取得的股票,适用差别化税率政策

个人股东在首发后取得的股票,包括限售股和非限售股,适用差别化税率政策。差别化税率政策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全额纳税,即实际税率为20%。【注:财税[2015]101号】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因为分红时,还不确定股票的持股期限,所以上市公司先不代扣代缴个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适用税率并确定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比如我2021年4月26日买入1000股,如果我2021年4月25日前(含当日)一直持股,那么持股期限就是1个月;如果我2022年4月25日前(含当日)一直持股,那么持股期限就是1年。这次分红时,格力电器先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我卖出股票时,如果卖出时间是在2022年4月25日前(含当日),因持股期限不足1年,便需按10%的税率缴纳个税;如果卖出时间是在2022年4月25日后(不含当日),持股期限超1年,便不需要缴纳个税。

(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

证券投资基金股东的分红税收政策与个人基本一致,即上市前取得的限售股,分红时由上市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上市后取得的股票,适用差别化税率政策。【注:财税(2012)85号】

这里会存在一个问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来说会是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为什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呢?其实这里的个人所得税指的是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依据《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后改为1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QFII、RQFII

QFII是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指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这两者都属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其适用10%的税率,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另外,依据《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财税〔2014〕79号),从2014年11月17日起,QFII、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香港市场投资者

对于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持有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有香港市场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税率低于10%的,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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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旭律师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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